派出所里,警察们开始审讯录口供。
“姓名、年龄、电话、住址。”
此时孩子的父亲战战兢兢,如临深渊。见警察询问,他连忙开口。
“我……张大海,今年45岁,电话150XXXX5358,住址在水田镇东华路胡杨小区。”
警察又看向孩子母亲,孩子母亲吞咽口水回话。
“牛翠英,48岁,电话180XXXX2541,我们住一起的。”
警察写完后,淡定看向两夫妻。
“事情我们已查清楚,孩子确实是那位怀孕的女军人和司机一起救的,你们有点儿恩将仇报的感觉。不感恩就算了,居然还想讹别人。你们知道诽谤敲诈勒索军人是什么罪吗?”
两夫妻面面相觑,害怕的摇头。
“不清楚。”
警察好心开口。
“那是直接上军事法庭,证据确凿,你们百分百败诉,到时候说不定还要赔偿人精神损失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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